【四川】川藥招〔2020〕151號關于開展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確定工作的通知
來源: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發布時間:2020-11-06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省醫保事務中心、各相關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中選結果產生后,各省份需組織本地區醫療機構確定各中選產品的協議采購量。為確保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確定工作順利進行,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加單位范圍
各市(州)醫保局及省醫保事務中心,已報送采購需求數據的醫療機構。
二、確定協議采購量的途徑
登錄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https://hc.tjmpc.cn:10128),在“協議采購量確認”欄目完成相關操作。
三、時間和工作安排
(一)培訓安排
1.培訓人員:各市(州)醫保局及省醫保事務中心負責耗材帶量采購工作人員1名,已報送采購需求數據的醫療機構耗材采購部門負責人1名。
2.培訓時間:2020年11月9日14:00(請登錄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下載培訓材料。)
3.培訓方式:本次培訓采取線上視頻會議的方式,各參會單位請提前下載騰訊會議App客戶端,做好在線視頻的調試工作,會議號將在會前通過微信工作群發放。
(二)醫療機構確定協議采購量的系統開放時間:2020年11月10日-11月16日。
四、中選產品協議釆購量確定原則
(一)醫療機構報送需求的產品若在中選范圍,對應意向采購量全部計入該中選產品的協議采購量。
(二)醫療機構報送需求的產品若未在中選范圍,所有未中選產品對應的意向采購量合計后作為待分配量,依照如下順序分配。首先分配給第一名中選產品,分配量不少于待分配總量的10%;其余待分配量由醫療機構按以下規則自主決定,可分配給本醫療機構報送過需求的中選產品;或比本醫療機構報送過需求的最低價中選產品價格更低的中選產品;或排名為前5名的中選產品。
(三)如醫療機構報送需求的產品全部未在中選范圍,報送的意向采購量作為待分配量由醫療機構自主分配給排名為前五名的中選產品,其中第一名中選產品的分配量不少于待分配總量的10%,其余位次中選產品的分配量由醫療機構自主決定。
(四)醫療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擇并確認各產品協議采購量的,系統將自動將其填報過需求但未中選產品的意向采購量分配給第一名中選產品。
五、工作要求
各級醫保部門要深刻認識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重要意義,精心組織實施協議采購量的確定工作。要落實醫療機構按規則自主選擇余量的要求,協議采購產品和采購量均需醫療機構確認。要對醫療機構做好采購量確定的指導培訓工作,并要求醫療機構按統一要求,指定專人負責,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完成協議采購量的確定工作。具體操作方法,請參照系統內操作手冊。
六、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業務咨詢:李波 028-85157579
平臺操作:張釗偉 028-85155302
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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